信用动态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 关于转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 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产经局: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按照“依法依规、便企惠民、保护权益、明晰责任、防控风险、分步实施”原则,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信用代证”工作,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开具证明繁、难、久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市级政策
2025-06-12
多部门部署开展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开展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行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网络交易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行动方案明确了诸多治理措施,其中包括强化重点产品信息源头审核、开展网络动态排查监测、建立网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排名和通报机制、建立直播营销主体信息库和直播电商监测信息系统等。
行动方案还提出,推动政府部门开放其许可和公共数据信息,为电商平台开展信息核验、平台治理提供支持,探索构建生产源头赋码、平台验码亮码、消费者识码用码机制。
国家动态
2025-12-30
内江市市中区信联办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为持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人人守信、人人知信”的良好营商环境。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信联办组织工作人员走进河坝街、黄桷井商城和机电市场,面向个体商铺开展“面对面”诚信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沿街商铺发放了《诚信中区从我做起倡议书》,并就倡议内容与商户进行细致交流。倡议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一是增强诚信意识。自觉践行诚信理念,讲诚信话、办诚信事,争做明礼诚信的表率;二是树立诚信观念。恪守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从自身做起,争做文明守法市民;三是弘扬诚信精神。主动传播诚信文化,学习身边诚信典型,共同营造崇尚诚信的社会氛围;四是坚持诚信经营。践行以诚经商,规范服务行为,注重企业品牌形象,提升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此次活动累计发放倡议书700余份,通过面对面宣传交流,进一步增强了商户的诚信意识和责任观念。下一步,市中区信联办将继续深化诚信宣传教育,与社会各界携手,全力打造文明、诚信、和谐的新中区。
省内动态
2025-12-23
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开展“信用建设入企业、进校园”宣传活动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信用建设水平,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近日,上西街道开展“信用建设入企业、进校园”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街道联合社区网格员深入走访辖区各类型企业,印制发放“诚信经商”、“信用条例”等宣传资料300余册,针对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邀请法律专员开展信用政策法规宣传培训与信用知识讲解,引导企业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守信践诺履约”纳入合规建设体系,推动市场主体牢固树立“知信、重信、守信”理念。同时精准摸排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协作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经营主体信用状况、融资需求等信息,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享受金融扶持政策提供支撑,全力打通为企服务“最后一公里”。
此外街道还积极推动诚信守法宣传进校园,邀请专业法律顾问绘声绘色的讲解诚实守信相关案例,通过法律知识竞赛、有奖问答等环节加深学生对诚信的理解,让诚信真正入耳、入脑、入心,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守信氛围。
下一步上西将继续多措并举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树立诚信意识,提升企业诚信水平,筑牢诚信基石。
省内动态
2025-12-22
两部门联合发布一批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
为发挥好典型案例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就涉及行业普遍性及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案例。
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小微企业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不法贷款中介“低息”骗贷致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出租银行账户引发管控争议纠纷调解案、多车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糖料蔗种植户火灾理赔纠纷调解案以及涉外货运保险纠纷调解案。
本批案例体现出如下特点:“法院+行业”多元解纷合力作用更加突显;调解工作政策导向更加鲜明;调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释放;创新成果赋能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以调促治”促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据了解,相关调解工作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平衡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性与债权人利益,通过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实现结果共赢。落实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
在做好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同时,积极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与法律知识,让金融消费者知悉非法贷款中介的违规套路、深刻认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现实危害,自觉成为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费者,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国家动态
2025-12-23
税务部门曝光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
近日,浙江、陕西、辽宁等地税务部门公布近几年查处的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这是税务部门首次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进一步释放强化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对税收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更印证了在法治更趋完善的背景下,合规经营已成为平台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
这3起案件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交易平台浙江嫲嫲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税违法案件;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网络货运平台运是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灵活用工平台辽宁合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
本次公布的案件中,涉案网络交易平台通过会计科目“移花接木”,将本应确认为收入的平台服务费刻意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人为制造低资金流水的假象,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推广劳务报酬逃避个税代扣代缴,实现“双重偷税”;网络货运平台则“无中生有”,虚构运输业务链条,通过伪造合同、购买有关轨迹信息来包装“真实性”,大肆虚开发票;灵活用工平台则将“灵活用工”异化为“灵活虚开”,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协助其将工资、分红包装成服务费,以达到套取资金、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目的。
国家动态
2025-12-22
两部门:对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红2G、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纳入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红2G、二甲基黄、二乙基黄为工业染料,可能会被不法商家用于腊肠等食品染色以改善色泽,具有一定健康风险。
同时被纳入名录的还有西布曲明及其衍生物,西布曲明具有神经抑制作用,可达到抑制食欲、减重的效果,但可能引发心律失常等不良反应。
纳入名录的非食用物质,包括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聚焦米面制品、肉制品、压片糖果等重点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对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持续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国家动态
2025-12-19
内江隆昌市黄家镇持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为营造“社会重信、群众知信、企业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也为更好的促进黄家镇诚信守法建设,内江隆昌市黄家镇通过便民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积极开展了诚信宣传活动,对前来办事的建设主体和个人发放宣传册,宣传讲解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含义,倡导各类建设主体和个人应牢固树立起“以诚为本、以信为用”的思想理念。
在服务群众方面,积极提升服务质量,热情为民办事、耐心对群众讲解政策,积极打通“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办事只跑一趟。
在服务企业方面,助力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对支撑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迈向优秀卓越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更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企业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
省内动态
2025-12-15
两部门:联合印发规定保障律师阅卷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日前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构建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
《工作规定》指出,律师阅卷包括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等方式。其中,现场阅卷是指律师到办理案件的检察院,现场查阅、摘抄、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的案卷材料。异地阅卷是指律师在其注册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的其他地区同级别办案检察院的案件电子卷宗。线上阅卷是指律师通过互联网向办案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其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对于三种阅卷方式的适用范围,《工作规定》明确,要以现场阅卷为主、其他方式阅卷为辅,律师代理的案件,均可以现场阅卷,异地阅卷和线上阅卷作为现场阅卷的补充;案卷材料制作有电子卷宗、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的,可以申请线上阅卷;不适合通过互联网传输电子卷宗的,可以申请异地阅卷。
针对三种阅卷方式的办理方式,《工作规定》指出,律师前往办案检察院实地进行现场阅卷;检察院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理律师异地阅卷事项;检察院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办理律师线上阅卷事项。
《工作规定》还对律师的权利保障和保密义务进行了规定。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的,有权向该院或者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律师认为检察院违反相关规定阻碍其依法行使阅卷权利,或者对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
除此之外,《工作规定》对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即签订阅卷承诺书,填写阅卷回执,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案卷材料,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不公开审理案件的信息、材料,不得将案卷材料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等。
国家动态
2025-12-15
国家卫健委: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细胞与基因治疗
当前,干细胞等细胞与基因治疗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指出,我国目前已批准部分相关药品上市,个别地方通过地方立法等方式批准部分细胞与基因治疗临床应用。但是,也出现了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打着“细胞与基因治疗”的名义欺骗公众,例如,宣称“无论是癌症、老年痴呆,还是美容抗衰、提高免疫力,打一针干细胞就能搞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损害。
对此,国家卫健委提醒,要按照《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规范有关行为活动。干细胞等细胞与基因治疗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开展,美容院、养生馆等非医疗机构不具备资质,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非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也不得开展此类活动;在接受治疗前,要充分了解相关产品和技术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仍处于研究阶段,不得开展临床应用,也不得收取费用。
国家卫健委强调,细胞与基因治疗不是万能的,更不是“零风险”。凡是宣称“包治百病”“绝对安全”“一针见效”的可判定为骗局。此外,一些机构组织患者赴境外接受资质不明的机构提供的细胞与基因治疗,价格昂贵、风险极高、出现问题维权难度极大,民众要提高警惕,理性看待,谨慎选择。
国家动态
2025-12-12
攀枝花市盐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社会信用宣传活动 筑牢行业诚信根基
为进一步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增强群众诚信意识,营造交通运输领域“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12月2日,盐边县交通运输局在新城客运站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专题宣传活动。
活动前期,工作人员在客运站乘车入口精心布置宣传台,通过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活动现场,宣传人员主动向过往乘车旅客、沿街群众发放社会信用相关宣传单页,围绕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失信行为危害及信用修复流程等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引导群众重视个人信用记录。针对老年群体认知特点,宣传人员耐心用通俗语言解读信用政策,重点普及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与老年群体密切相关的失信风险防范知识,帮助老年群众提升信用保护意识。同时,工作人员将宣传资料交由客运站客车司机,督促其将资料放置在各客运车辆座椅口袋、驾驶室周边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在乘车途中随时阅读了解,实现“流动宣传”全覆盖。
此次活动共出动宣传人员5人,累计发放宣传单82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16人次。活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大家纷纷表示,通过宣传不仅学到了实用的信用法律法规知识,更深刻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下一步,盐边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拓宽宣传渠道,推动社会信用宣传融入日常执法、行业监管等工作,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建设水平。
省内动态
2025-12-0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四部门发文:在九个地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贵州省等九个地区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通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试点,旨在建立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标准,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程序,构建有效反映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引导代理记账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打造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行业营商环境。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促进代理记账行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开展。其中,2026年1月31日前,财政部会同试点地区完善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系统配置。各试点地区根据本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试点方案,细化评价标准,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2月至6月,各试点地区根据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2026年9月30日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通知提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应当基于代理记账信用信息开展,以财政部门日常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基础,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监管情况形成的信息为支撑。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同时,强化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一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将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代理记账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二是加强结果应用。各试点地区应建立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三是开展激励惩戒。鼓励试点地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激励惩戒,查询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记录,合理运用评价结果。
国家动态
2025-12-05
两部门: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健全科研诚信管理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科学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科研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预防腐败与科研失信行为,提高科研资源配置水平和使用效益,支持科学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到2035年,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健全,内部控制推动单位科研能力提升更加有效,为建设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推动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科研活动内部控制措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科研成果管理。建立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科研过程可追溯制度、科研成果报告制度等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转移工作体系和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建立健全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转化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严肃惩戒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失信或泄密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强化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收益激励机制;建立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合规使用程序,健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同时,健全科研诚信管理。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等各项制度,明晰责任主体,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完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查处、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纳入单位内部失信记录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实施限项申报、限制评奖评优及职称职务晋升等失信惩戒措施。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科学事业单位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建设。深入贯彻信息安全登记保护、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数据安全监理要求,加强身份鉴别与授权应用,鼓励嵌入实时监控和预警模块,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信息存储安全,以及数据的产生、传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内部信息泄露,做好网络安全防护。
国家动态
202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