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生态环境执法告知承诺制为市场主体减负
近日,营口市鲅鱼圈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企业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与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涉嫌违法。根据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司法局印发的《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执法人员下达了告知承诺书。3天后,企业及时完成设备联网工作,通过“政企直通车”上传整改情况,最终未被处罚。
2020年4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目录清单》,在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方面为企业降低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2021年又对清单作出调整,将免予处罚情形由此前的11项扩充完善至22项,新增从轻处罚情形8项,设置例外情形7项。
在全面实施轻微违法免予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基础上,营口市建立起监管对象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通过执法人员告知和当事人承诺并及时改正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提醒警示、预防再犯的执法目的。
“根据工作实际,我们梳理编制了《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等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有关负责人说。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保执法不能简单粗暴,要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虑企业的违法情节、动机后果、案件性质,保护好企业承担环保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把环境绩效水平高的215家企业纳入动态正面清单监管,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监管。
据了解,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并不意味着放弃“严格执法”,对于清单之外或清单之内非首次违法等不属于“轻微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依法予以查究,全力护航营口市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