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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专栏: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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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井研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井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井研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相继制修订,对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提出了要求。为进一步有效对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新修订《四川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新修订《乐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结合井研实际,制定《考核办法》。

二、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17条,从工作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方面,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

(一)工作原则。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单位)。

(三)组织主体。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组织,县食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四)考核内容。设置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评价、加减分项等5个方面。

(五)考核过程。对镇(街道)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环节;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规定了等次下调一级的8种情形和直接为三等次的5种情形。对县级部门考核由县食品安全办对各部门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初审评分后按程序报审;考核结果按照40%、55%、5%的比例确定一等、二等、三等考评等次。

(六)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明确表彰奖励情形和约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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