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办事慢、来回跑、证明难等问题,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快援。
据介绍,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青海力推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困难群众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时,是否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由其本人自愿选择,改变原先申请人以提供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为主的申请法律援助方式,真正实现法律援助审批从“减证便民”向“无证便民”的转变,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升困难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均可对经济困难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将“申请人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为“申请人对经济状况做出书面承诺”。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案件申请效率和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真正体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的改革举措。
据悉,青海不仅划定告知承诺制的实行范围,明确经济困难标准参照《青海省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执行,同时还规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制适用的工作流程,以及告知承诺的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