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解决中小微企业长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统筹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从信息共享和政银协同两方面发力。
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体系
15类信息纳入共享范围
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国家部署,以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为枢纽,加快推进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横向联通各类省级行业融资服务平台,同时支持各地统筹建设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接入省平台,构建形成上接国家、贯通行业领域、下联市县的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促进各类信用信息充分整合共享,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哪些信息列入信息共享范围?《方案》附有《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包含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司法、纳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生态环境领域、进出口、商标和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动产、行政管理、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共资源交易等15类信息。其中,市场主体登记、生态环境领域、进出口、不动产等信息已共享。
增强融资服务支撑能力
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
在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方面,鼓励金融机构与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合作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评级和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符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信用评价体系。
创新融资信用服务应用。拓展能源、交通运输、物流、税收、贸易、电子商务、建筑工程、家政服务等行业信贷产品,创新开发招投标、政府采购、供应链、特色商圈等场景信贷产品。
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资源,利用信用信息优化风险评估机制,创新续贷方式,增加中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获得纯信用贷款,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
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机制
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既要提升便捷性,也要保障安全性。如何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
《方案》明确,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建立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和使用制度,可与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以下统称接入机构)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信用承诺书等方式,约定共享范围,规范信息使用。
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获取信息的用途或使用范围。
信息主体有权免费查询其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所有信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申请。
未经脱敏处理或信息主体明确授权,不得对外提供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违法传播、泄露、出售有关信用信息。
此外,《方案》提出健全支持保障政策机制。建立完善省平台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自主申报进入“白名单”。金融机构遵循自主审贷和风险自担原则对“白名单”企业给予优惠的信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