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系统正在升级中,给您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广东江门: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

  《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即将实施。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有十八条。明确了江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定义:它是申请人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经书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书面承诺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准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决定,且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的一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