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和《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2〕299号)的要求,在助企纾困、服务“小微”方面“以信为引、以数为基、以用为要”,探索形成以信用信息共享破解“信用割裂”难题、以信用信息应用优化“小微”融资服务、以信用平台构建“政银企”合作新生态的“三步走”工作思路,深挖信用信息价值让信用惠及更多主体。
一、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破解“信用割裂”难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工作方案》(津诚信〔2022〕2号)和《关于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通知》(津发改信用〔2022〕162号),从制度源头解决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导致的“数据碎片”“信用割裂”等问题。首次编制完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一体化的《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纳入15类信用信息,包含8072个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142287个行政权责事项,覆盖全市1028家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明确信用信息归集范围与共享边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二、创新信用信息应用优化“小微”融资服务。依托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全国首家“信用数据工厂”,为接入机构搭建信用信息专题库,实现定制化信用共享应用。金融机构可通过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查询全市70万家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叠加银行业务数据形成更精准的企业“信用画像”,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打通银企信息不对称堵点。将公共信用报告、公共信用评价等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嵌入企业金融服务全链条,探索信用产品与服务在贷前、贷中、贷后中的创新应用,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想贷”,小微企业“不能贷、不易贷”问题,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
三、依托信用平台构建“政银企”合作新生态。组织召开在津49家中资银行机构座谈会,推动银行主动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依法依规前提下,通过平台向金融机构充分开放信用信息。发挥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与市税务局业务系统直连共享18类239个字段纳税信息优势,推动“银税互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符合中小企业特点、更满足现实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通过智能匹配、全流程放款等技术靶向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截至目前,平台共有64家机构(50家金融机构和14家信用服务机构)入驻,信贷产品129款,其中纯信用贷款产品84款。
今年以来,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19.2亿条信用信息,天津市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共新增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0470家,为1.9万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授信88.16亿元(纯税贷款36.37亿元)。截至5月末,全市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信用贷款余额2321.28亿元,较年初增长206.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