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路线图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中小微企业达到150万户,平台普惠贷款余额超过4000亿元,占全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重、信用贷款余额占比达到20%以上,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便利度明显提高,信用贷款持续提升。
中小微企业是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力量。但受银企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得性不高、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
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发挥信用信息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推动建立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起草形成江苏省《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五个方面20项工作举措,即建立健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优化信用信息服务、建立长效规范管理机制、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如何全力推动信息共享?《若干措施》指出实行信用信息共享清单管理,明确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方式、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等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动态管理。
据省发展改革委介绍,《江苏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作为《若干措施》的附件,明确省市层面共享信息类37个,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实施方案》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实施的信息类16个,包括纳税、欠税、非正常纳税户、纳税信用等级、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保欠缴、住房公积金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环保信用评价、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行政强制、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抵押信息;二是结合江苏省融资信用服务实际需求增加的信息类21个,包括简易注销公告、歇业公告、开庭、失信限制高消费、知识产权涉诉、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用水拖欠费、用电拖欠费、用气拖欠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获得财政资金项目、法人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承诺、承诺履约践诺、示范、自然人不动产登记、自然人不动产抵押、担保、企业严重失信惩戒名单、自然人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信息。
如何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应用安全?《若干措施》明确了参与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的省级节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机构等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确保信息共享、应用、服务全过程安全可控。省级节点要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授权统一管理,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共享信息,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安全评估和日常监测管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要完善平台注册企业身份认证和授权动态管理功能,严格执行授权制度,未经企业授权不得向接入机构提供企业非公开信用信息原始明细数据,对接入机构信息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管理。接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息使用安全管理机制,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信息安全管理要求。《若干措施》明确加强信息应用监管,对造成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目前,江苏省已建成10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均可为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包括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我的南京”APP金融超市企业金融门户、南京金服平台、江阴市高新区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徐州市企业征信综合服务平台、常州“快贷通”平台、苏州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苏州工业园区“园易融”平台、昆山金融超市平台、“宿迁我要贷款”微信小程序等。
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后,自行选择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或者在平台上发布融资需求,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匹配金融机构为其服务。经企业授权后,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获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息挖掘分析了解企业信用状况和风险,将信用作为风控体系的重要参考因素,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信用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