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2022年9月30日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第3号公告(以下简称第3号),《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于2022年12月1日施行,其第二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有力地助推我市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有效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能级,进一步规范三江岸线管理工作,制定出台《〈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法律依据
《实施办法》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出台过程
依据职能职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实施办法》(草案稿),草案稿形成后,先后三次征求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官方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经数次讨论研究、修改完善、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形成送审稿,于2024年2月21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整个过程科学严谨,符合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八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控”、第三章“保护与修复”、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六章“附则”。《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细化了三江岸线保护规划编写规范
《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分别就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的划定、界桩与标识牌的设立、专项规划的编制进行细化规定,明确了专项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细化了三江岸线管理机制
《实施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三江岸线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执法动态巡查与信息共享、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灾害预警防治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三)细化了三江岸线管控保护的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第十四至第二十三条对三江岸线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开发的生产性建设性活动事项、既有建(构)筑物处置、建设项目审批、建筑风貌管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排查、临时用地审批、农房新建改建扩建、耕地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细化了三江岸线生态保护与修复规范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从三江岸线区域生态整体保护、生态修复计划、生态修复措施、水土流失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五)细化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单位职责进行了规定;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财政、文化旅游、交通、司法、教育等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第四十五条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概括规定。
(六)细化了监督考核制度
《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三江岸线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开要求和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七)规定了《实施办法》的有效期
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将《实施办法》有效期设定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