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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 2023年02月20日|
专栏: 市级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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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我县现适用的《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犍府发〔2020〕4号)是2020年2月24日经犍为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的。2022年乐山市人民政府相继修订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府发〔2022〕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乐府发〔2022〕3号),县委也修订了《中共犍为县委工作运行规则》(犍委发〔2022〕4号)和《中共犍为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犍委发〔2022〕5号),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县政府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质效,我县参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乐府发〔2022〕2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乐府发〔2022〕3号)、《中共犍为县委工作运行规则》(犍委发〔2022〕4号)和《中共犍为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犍委发〔2022〕5号)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了《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二、修订内容

《犍为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包括: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议题确定及材料准备,会议记录、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信息公开和会议纪律七部分。

第一部分“议事决策原则”。本次修订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中,增加“在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中强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存在潜在稳定风险的,应开展相关风险评估;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涉及重大决策的须经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第二部分“议事决策范围”。参照市政府常务会决策范围对县级决策范围进行调整修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文章精神;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三部分“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常务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其他县级领导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本次修订增加“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明确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出国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县政府常务会的,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常务会组成人员是常务会议事的主体,应全面了解掌握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常务会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县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议题作出结论。

第四部分“议题确定及材料准备”。关于议题的提出新增“凡需提请常务会审议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报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县委有关议事协调机构研究通过后,方可提交常务会议;承办单位必须及早安排、严谨审核、严格把关,备齐备全决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完善上会资料,提前做深做细做好上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避免临时动议、倒置程序的情况发生”。

关于议题审查,明确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而未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存在问题的,不得提交会议审议。

第五部分“会议记录、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强调会议记录由县政府办公室记录和保存,会议记录应当如实记录,讨论过程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载明。

第六部分“信息公开”。明确对常务会审议通过的符合主动公开规定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制作政策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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