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为切实控制火源,预防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我区森林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
森林防火期: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郁闭度0.2以上)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四、在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严禁行为有哪些?
(一)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山;
(二)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
(三)烧地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炭等;
(四)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五)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六)未经审批同意的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七)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五、违反《森林防火命令》有什么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命令规定的,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并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0833—344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