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做好沐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结合当前沐川实际情况,修订了沐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自2022年9月6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救助对象
具有沐川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且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少年和孤独症儿童。
康复适应指征:由相应专业资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对救助对象进行诊断、评估。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1.手术。为残疾儿童实施畸形矫治手术、脑瘫手术、人工耳蜗植入术,以及其他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康复手术。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残疾儿童,除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万元手术费补贴外,并按每人每套不超过6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工耳蜗设备购置补贴。对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包括手术前后外固定的调整、拆卸)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次不超过3万元给予补贴。手术和购置补贴,每名残疾儿童最多享受2次。
2.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听力言语、脑瘫、智力、孤独症、肢体矫治术后等康复训练。对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按每人每月不超过0.33万元(每月训练日日均不超过120元/人)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
3.辅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矫形器、假肢、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康复辅助器具。对适配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按每人不超过0.5万元给予补贴;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包括购置、验配及调试),按每人不超过1万元(含6次调试费)给予补贴;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包括后期适应性训练),按每人不超过1万元给予补贴。适配辅助器具后,除因康复训练或矫治需要进行动态适配外,同一类型辅助器具在使用期限内,原则上不再给予适配补贴。
4.送训补贴。对康复训练6个月以上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给予送训补贴,凭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记录及证明材料,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每年最多补贴6个月。康复训练不足6个月的不给予补助。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儿童的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残疾人证或有上述规定资质医疗机构的诊断、评估结论原件,到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交救助申请材料,填写《沐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二)审核。乡镇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核工作。乡镇残联主要对申请人的户籍人员情况、家庭户类别及提交的有关监护人户籍、残疾人证等材料信息进行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残联。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儿童、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审批。县残联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批认定。县残联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办理,对审定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告知监护人康复救助项目相关政策和康复中注意事项并签署《沐川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告知书》;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当面向监护人说明理由。县残联对残疾儿童的评估、诊断结果存疑义时,应要求到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四)救助服务。经审批确定为救助对象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康复机构选定后县残联开具《沐川县残疾儿童救助项目介绍信》,监护人持《沐川县残疾儿童救助项目介绍信》送残疾儿童到选定的康复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接受康复服务。监护人选择康复机构一般应遵循就近就便原则,确需跨地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经县残联同意后转介至其他地区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训练以机构训练为主,社区、居家康复为辅,每年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辅助器具适配由手术医师、康复医师、辅具器具适配技师根据患儿的病情,提出适配方案,在征得患儿监护人同意后为其适配辅助器具。
(五)费用结算。定点机构应按月将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情况,以及医保报销情况报县残联。县残联在核减残疾儿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医保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贴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与定点机构结算救助补贴。每月和每年累计救助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标准,低于限额标准的则按实际支出确定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