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印发之日起施行,共分9章57条。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自2019年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49号)相继下发施行。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市数字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乐山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等)、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三、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申请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项目申报。提出本部门(单位)次年度信息化项目需求,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填报,同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案、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计划。市数字经济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对年度信息化项目进行集中审查,确定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并按程序报审核。
(三)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经政府审核同意后,清单中的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四、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批有哪些环节?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数字经济局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对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二)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的;(三)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项目的除外。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项目代码,履行报批手续。
五、《办法》对项目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重大调整的,项目单位应事先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局提交调整申请,履行调整审批手续。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总投资、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批复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单位调整,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发展改革委、市数字经济局报备:(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六、《办法》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如何规定的?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完整性、时效性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应接入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资源的规划、开发、共享和利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项目单位的自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七、对项目绩效评价有何要求?
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并征求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意见,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每年年底前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数字经济局。项目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项目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开展自评价。项目单位应适时对项目资源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风险等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送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结合相关评价情况,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后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自行建设、购买服务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竣工验收如何开展?
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并经3个月试运行正常后,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应将验收情况通过政务信息化项目备案登记平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建设项目由市数字经济局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提交验收资料,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报告、信息资源共享报告、第三方测评报告(包括功能和性能测评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数字经济局出具项目验收意见。项目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市数字经济局审核。市数字经济局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