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于2021年8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县储备粮食管理,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沐川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储备计划、储备管理、储备轮换、储备动用、监督管理、法定责任、附则8个方面。
四、相关说明
《沐川县县级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地方粮食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监督管理等新规定,明确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提升地方粮食储备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县域粮食安全。其中,总则明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粮食承储企业相关职能职责。
计划拟定层面,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市上核定规模,提出县级粮食储备品种结构、总体布局的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级粮食储备以稻谷为主,成品粮油储备不得以原粮、散装食用植物油形式储存。
存储管理上,承储企业要建立县级粮食储备质量安全档案,不得利用县级粮食储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或者质押、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不得虚报、瞒报县级储备粮油数量和质量等行为。
储备轮换和动用层面分别明确,承储企业自粮食轮出次月起4个月内完成轮入,稻谷储存年限为3年,成品粮油根据生产保质期适时轮换。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可动用政府粮食储备。
五、制定程序
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制定初稿→征求财政、市场监管、司法、农发行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