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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 2022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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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1日,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省目录(2021年版)》〕,坚持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方式,要求各市(州)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在2022年2月底前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

2021年12月,市级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清理,并报市政府审定,印发了《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市目录(2021年版)》〕。

二、主要内容

《市目录(2021年版)》结合《省目录(2021年版)》及我市实际,共确定公共服务事项主项154项、子项353项,涉及市本级28个部门(单位),涵盖创业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在《省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我市新增2个主项,即市体育局"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登记称号授予"和"二级运动员登记称号授予";更名1个小项,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申请"更名为"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对比上一版集中公布的目录(2019年版),我市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增加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乐山海关、市防震减灾中心、市贸促会等5个部门,主项增加18项,子项增加31项,事项类别划分为"主动服务"和"依申请服务"两类。

三、有关要求

(一)《市目录(2021年版)》要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市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分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市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按法律法规有取消、变更、新增的,按国家和省调整要求执行。

《乐山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文章关键字:《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 (2021年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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