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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最高罚款500万元!乐山发布提醒告诫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0日|
专栏: 乐山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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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新闻网讯(记者周柳)2024年春节将至,为维护好全市重要民生商品及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1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各住宿、餐饮、旅游交通、医药、商超、农贸市场等相关经营者,各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规范价格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示所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做好稳价保供相关工作

各大型商超、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药品经营企业要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药品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各旅游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其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擅自加价行为。

各客运公司、车站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不得在标价以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示的费用。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四、严禁实施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经营者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乐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编辑:许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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