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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启动 “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专栏: 乐山动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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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李丽秋)4月11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持续提高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与安全管理能力,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日前,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强安 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即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实施。

  ★检查范围

  将建筑施工、监理、检测、房地产、城镇燃气、物业服务、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企业及其所承接的项目纳入一般检查企业及项目适时“双随机”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将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意识和管理条件差、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被举报查实或例行检查发现存在较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诚信分值低于80 分的企业及所承接的项目纳入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建立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名录库,并动态更新。

  ★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 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落实情况;责任主体单位“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实施、验收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使用管理等情况;防高坠、物体打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现场消防管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等。

  工程监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情况;是否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和旁站记录及质量问题复查整改情况;《监理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 版)》落实情况。

  检测机构。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质量检测活动是否超资质开展;是否存在转包、出借、转让资质等行为;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校检、维护和保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收样管理规定,样品接收、标识、流转、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内容完整、结论准确、数据真实;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连续编号;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城镇燃气。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存储燃气;是否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是否按规定开展入户检查;工程施工是否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燃气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版)》落实情况。

  房地产开发。是否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是否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提供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否按要求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向有关部门备案;是否按要求将拆除工程向有关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物业消防管理情况;现场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情况;《物业企业安全责任清单(2.0 版)》落实情况。

  勘察设计。勘察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度情况;是否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及周边安全的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是否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是否建立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步骤

  采取“企业主动排查治理+专项监管执法”方式,分阶段突出重点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及企业对标自查自改(即日起至 2023年 4 月中旬);第二阶段:全面执法检查(2023 年 4 月至 10 月);第三阶段:督导帮扶执法阶段(11 月);第四阶段: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 月)。

(编辑:杨梅)

文章关键字:即日起启动 “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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