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联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2〕3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搭建帮扶平台、严密组织实施。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响应,主动参与,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帮扶模式,主动参与产业帮扶、消费帮扶、科技帮扶、慈善捐赠等服务项目,帮助脱贫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区有200多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开展项目对接200多项,筹措资金600多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有5家社会组织参加,开展扶贫项目8个,筹措项目资金200多万元。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会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服务平台,定期发布帮扶需求和意愿,适时组织项目对接,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确保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同时,将积极对接北京市民政局,引导北京社会组织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保证京蒙协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