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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信用监管助推取用水管理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12日|
专栏: 地方专项治理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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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州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手机端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水资源费缴纳业务。“之前该公司还会有水资源费缴纳不及时的情况,自《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实施后,企业非常重视,不仅及时缴纳水资源费,还成为我们全省第一家在线征收水资源费改革试点的企业。”湖州市水利局工作人员说道。

近年来,湖州市结合自备取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出台了《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全面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取得明显效果。2022年,全市超计划取水比率较上年度下降36%,水资源费缴纳也更加及时和规范,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管。

一、强化顶层设计,夯实监管基础

为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湖州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多次召开专题会重点部署讨论,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保障信用评价工作有力推进。

二是广泛学习借鉴。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湖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充分吸收了公安、民政、教育、建设等单位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湖州市自备取用水单位信用评价监管办法(试行)》。

三是抓好信息归集。按照“一户一源”原则,全面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应用,实现全市信用信息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报送格式、统一应用管理,并依托取用水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时在线掌握企业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计量级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等信息。

二、坚持分类管控,提升监管实效

为全市自备水取水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对其取用水监管状况进行精准画像,实施综合信用评价。根据信用分值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用水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从“撒网式监管”到“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的转变。

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对被评为A、B等级的取用水单位,其监管采取以主体自律为主、监督管理为辅,除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外,合理降低日常抽查比例和频次。

二是强化约谈整改。对被评为C类的取用水单位,实施取用水单位主体自律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做好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好信用反馈、信用约谈制度,重点检查投诉、举报等整改情况,并加以必要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企业分析信用流失原因,防止企业信用状况继续滑坡。

三是依法实施惩戒。将D级、E级的取用水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让监管力量“好钢用在刀刃上”。制定出台了湖州市《取用水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好季度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惩戒性措施。

三、加强帮扶引导,深化成果运用

加强对诚信取用水单位的奖励和激励,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优惠等待遇。

一是加大“政策优惠”奖励机制。对取用水行为规范,且用水效率高、节水成效较好的取用水单位,优先推荐评比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等称号。近两年,湖州市本级共计创建节水型企业15家,节水型企业覆盖率达到80%。对被评为省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的取用水单位,除享受获评称号及相关奖励外,水资源费可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发放优惠贷款,目前已累计已发放贷款10.07亿元。

二是开展“绿色金融”协同创新。建立生产用水企业节水指数评价体系,将节水指数为1星、2星、3星的企业分别对应“浅绿”、“中绿”、“深绿”工业企业,享受相应的贴息、担保等配套政策,引导生产用水企业用水效率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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