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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信用修复小知识,有需要的市场主体赶紧收藏起来!

为更好的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为大家整理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相关知识。

什么是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失信的影响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向社会公示;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信用修复对象是什么?

按照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信用修复应具备哪些条件?

01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02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4.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03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条件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3.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列入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可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守信承诺书;

(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