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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啦!热点问题知多少?

征信热点问题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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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征信业管理条例》?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的征信业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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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

哪些征信权益与个人相关?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中与您相关的征信权益有:同意权、知情权、异议权、救济权、重建信用记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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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查询个人征信需要本人同意吗?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放贷机构报送、查询您的信息必须经过您的同意,即上述信息主体同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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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征信机构查询信用报告需要收费吗?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您有权每次两年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第3次及以上查询每次收取10元查询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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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报告上信息出现遗漏、错误怎么办?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如果您认为信用报告有错误或遗漏的,可以向信息报送机构或征信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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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多久?

答:《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您可以重新积累良好信用记录,任何时候都不晚!

温馨提示

“征信修复”是骗术

“征信修复”是骗术!凡是进行征信信息“逾期铲单”“洗白修复”的,都是诈骗。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根据相关法规政策,个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不适用于“信用修复”,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利用非常规手段不仅不能清除展示无误的不良信用记录,甚至会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

征信异议处置有渠道无需中介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征信异议后,要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确实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