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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宣传】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实现平台打通 加强了“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

  我市今年7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项目一期,交换中心与全省工商业务系统、市县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全省政务中心效能监察平台、行权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5个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通过交换中心的信息化手段,实现工商部门 “双告知”义务(“双告知”,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工商部门通过交换中心履行“双告知”职责,将登记信息及时推送给其他政府部门,并发送短信通知市场主体,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通过信息平级推送、纵向交换,实现部门协同监管。通过交换中心与效能平台和行权平台的连接,完成后置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处罚信息的自动交换。通过以上方式,交换中心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进行公示。

  9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互通、协同监管。截至目前,各部门已录入行政许可信息10576条,行政处罚信息537条;工商部门至今推送86928条信息,其他部门领取55808条次,忽略1146421条次。通过交换中心,实现了部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协同监管,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工商部门“双告知”职责,防止监管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