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我终于把钱凑齐了,今天来送最后一笔款……”。今年一月底,七旬老汉第六次来到汝南法院金铺法庭诚信履约,让法官们在感叹之余又倍感欣慰,司法一线的普法和调解终于培育出了诚信这朵美丽的鲜花。
去年夏季,汝南县法院金铺法庭接收一起诉前调解分流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年逾70岁的李老汉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3000元货款。纠纷发生在八年前,李老汉向原告张某购买3000元麸皮养猪,后因猪瘟导致猪娃死亡,李老汉未能及时支付货款,被张某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岩、诉前调解员张龙龙秉承“简案快调、难案精审”理念,及时通知双方到庭调解。年逾70岁的李某向法官表示自己养猪失败且患病仍需治疗,生活极度困难,日常生活依靠国家救济,因此未能及时偿还欠款。他希望法院能够从中调解,并承诺只要治病后攒够钱,一定偿还。原告对李老汉也很同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待李老汉病愈后每月30日前偿还500元。
自此,李老汉开始了边治病边打零工、满足生活所需的同时攒钱还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还钱”的承诺,每月30日都雷打不动带着500元现金赶赴金铺法庭交至法官手中。半年后,李老汉主动与张岩法官联系,将自己克服困难、主动履行的过程一一向法官讲述清楚,让人为之动容。最终,这起纠纷因李老汉主动履行而未进行强制执行程序。孤寡的古稀老人对于调解协议不回避、不逃避,即使自己身处困境,也愿意恪守诚信之约,履行诚信之责,体现了诚信担当的传统美德,与有履行能力但却想方设法逃避履行的“老赖”们形成了鲜明对比。这起小标的纠纷的顺利化解,让也法官们看到了向公民普法的重要性,也更有了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信心。
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汝南县法院将继续切实做好诚信文化建设和信用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诚信意识、守法观念,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