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高新区产经局:
近期,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按照“依法依规、便企惠民、保护权益、明晰责任、防控风险、分步实施”原则,联合印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川发改财金〔2025〕2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5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信用代证”工作,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开具证明繁、难、久问题,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获得感,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将《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PDF
附件: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乐山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