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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06日|
专栏: 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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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清理结果目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为加强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犍府办函〔2022〕8号)要求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有关规定,县司法局在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标注有效期,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得超过10年。确需超过5年的,制定机关应当在起草说明中载明理由。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即时组织清理:(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新颁布或者被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二)上级机关提出清理要求的;(三)其他应当组织清理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一)个别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一致,但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必要继续实施的;(二)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三)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已经修改的;(四)其他应当修改的情形。”

第五十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二)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覆盖的;(三)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四)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五)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二、《清理结果目录》主要内容

《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包括《县政府

(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21年)》和《镇政府、县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2021年)》,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发文单位、文号、文件标题、起草单位、清理建议和理由。其中建议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22件,继续有效27件;建议失效的部门和镇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1件。

三、贯彻落实《清理结果目录》的要求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文章关键字:《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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