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无废城市”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举措。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深圳等“11+5”个城市和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城市,至2020年底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和经验。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乐山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无废城市”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18个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采用资料收集、实地调研、专题交流、专家评审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对“十四五”时期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作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乐山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有关要求,结合乐山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现状和问题、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乐山市“无废城市”建设以“无废嘉州·清洁双遗”为总目标,以“4+N”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为总布局,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相关指标全面达成,推动建设经济繁荣、自然生态、多彩人文、乐山乐水、灵秀博雅的幸福美丽嘉州。
第二部分为现状和问题。回顾和分析了乐山市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现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从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项目建设、制度设计和传播“无废”理念八个方面提出了工作任务:一是加快工业绿色转型,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循环利用;二是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三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生活固体废物资源化;四是强化全过程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五是加强危废利用处置监管,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六是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固废利用处置基础设施水平;七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八是充分发挥“双遗”优势,广泛传播“无废”理念。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政策资金、科技支撑、宣传引导、监督考核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下一步,乐山市将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全面构建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推进固体废物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