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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山西营商环境金字招牌——《山西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省委政法委印发《山西政法机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政法机关强化政治引领,促进理念作风深层次变革;强化机制建设,促进涉企服务走深走实;强化专项治理,促进市场环境安定有序;强化法律服务,促进营商环境提档升级;强化组织保证,促进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全面创优营商环境。6月10日,山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精准对接需求,提升服务质效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近年来,山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省委提出了“全面创优营商环境,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开放开明的人文环境、优质完善的要素保障环境”的目标要求。省委政法委印发《实施方案》,推动省政法各单位、各市党委政法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细化举措、落实落地,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服务和保障。

  “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我们的根和魂。”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就是全省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根据《实施方案》,各级政法机关领导要带头,组织干警深入一线、深入企业、深入群众走访调研,宣讲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倾听了解企业诉求,不断增强为企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服务对接机制和企业诉求维权机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整治,为企业提供精细化、人性化的政法服务,构建安宁和谐、公平竞争、充满活力、公平正义的发展环境,营造崇法敬法、遵法守法、遇事找法的氛围,让企业家放手经营、安心创业。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明确政法各单位具体精简事项、办事指南,能网上办理的一律推行“一网通办”,确需现场办理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多次跑、办事难等问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推进企业合规建设,提高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的自觉,依靠法律抵御风险、维护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山西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从立法政策、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普法守法全方位、多维度,对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科学指引。“这82项指标凸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点、社会普遍关注点,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抽象要求分解、细化为具体指标,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指引,也是检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重要参考。”

  维护公平环境,保障生产经营

  公平是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充分发挥活力、实现优胜劣汰的基本条件。《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清理各级政法单位现有规章制度中不利于平等对待当事人和有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内容,统一立案受理、审批管理、诉讼执行、法律服务、司法救助等工作程序和适用标准,做到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土企业和外来企业、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都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歧视行为和地方保护主义,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生态。

  民法典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实施方案》特别要求,加大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及时受理企业家特别是外来投资创业者的报案、控告、投诉,对暴力讨债、敲诈勒索、绑架、拘禁、故意伤害和侵吞霸占资产、诬陷诽谤等侵害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营造尊重企业家、善待投资者、保护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培育之土,是市场主体的生命之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企业和项目周边治安整治,对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经济园区周边治安形势定期研判,督促企业加强内部防范措施,强化经常性警企联动和巡逻防控,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排查发现治安隐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及时打击侵企扰企的“行霸、市霸、村霸、路霸、车霸”和插手征地拆迁、破坏生产经营、阻碍建设施工、盗抢生产建设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园区和企业安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压实工作责任,打造过硬队伍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在树牢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理念中,《实施方案》特别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端正执法司法理念、改进执法司法作风”专项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把平等、审慎、谦抑、善意、文明、规范等执法办案理念贯穿到每起案件、每个环节中去,防止和纠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倾向与作风。

  对监管者立规矩,对违法者用重典。《实施方案》专门提出,要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动执法司法领域顽瘴痼疾常治长效。坚决纠正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法官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影响执法司法公正的顽瘴痼疾;严厉整治滥用强制措施、违规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插手经济纠纷、吃拿卡要、选择性执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高素质政法队伍、高水平政法工作服务保障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设。

  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创造性地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全省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把握自身的职能特点,先后开展了“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昆仑2022”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亲商帮商护商的专项活动,为企业带去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如今在三晋大地,为企业纾危解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已成为广大政法职能部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法治保驾护航的功能正在显现出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