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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正式施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规章形式正式发布并施行,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目前,首批六项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已经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

  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是指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市场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报送投资信息。

  《规定》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应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须具备的全部要求,告知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易懂,可量化、可操作,不得模糊表述,不得含有兜底条款,不得另附备案条件。市场主体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出具备案凭证,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投资经营活动的证明。

  《规定》强调,有关主管部门将在出具备案凭证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市场主体失信违法,将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场主体若未办理备案,或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提交虚假材料,即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将被责令整改或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以在备案后一定期限补交的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依法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该项工作由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牵头推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编制需要市场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清单、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办事指南,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