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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出台“打击违法冒领社保”通告重者入刑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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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世了,但儿女故意隐瞒不报,冒领老人的退休金……5月1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针对类似的“冒领”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了公告,明确了该行为属于专项整治的“违规违法的骗保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几年前,《宜宾日报》曝光了高县一名村干部在父亲去世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一直冒领父亲的退休金一事。此事引起了当地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最后,该名村干部不仅退回了冒领的全部养老金,还被严肃处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年来,经人社、公安、审计等部门联合核查,发现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亲属存在冒领养老保险金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的乡村更为突出,不仅侵害了社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预防和纠正冒领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违规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暨追缴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我市将对死亡人员的家属冒领社保待遇、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保、伪造资料骗保等违规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公告明确规定,每一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不能兼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一个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在多个省(市)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当在死亡当月向所在社区(村)申报,或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如因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对于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文章关键字:宜宾出台“打击违法冒领社保”通告重者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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