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峨眉山市用司法手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拓展生态司法修复功能,守护峨眉山珍稀动植物资源,为青山绿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挂牌设立“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6月2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在万年寺景区“峨眉山植物园”内挂牌设立“云上金顶”峨眉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签订共建协议。据了解,这是乐山市建立的首个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
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将充分发挥科学实验、法治宣传、生态修复和审判实践四大功能,积极构建与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峨眉山科研基地的双向互动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更加有效地发挥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 共同保护峨眉山景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
“劳务代偿”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近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会同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一起来到双福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及村组,走访了解罪犯王某某“劳务代偿”履职情况。
2021年11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生态环境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罪犯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捌万元。
鉴于罪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足额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决定对王某某采取“劳务代偿”的生态损害赔偿方式——由其以提供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负责巡山护林任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以此赔偿生态损失,推动惩治和修复双管齐下。
发出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
6月2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为依据,发出首份环境侵权案件诉前禁止令,提前制止某商贸公司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流。
该商贸公司因将砂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未经沉淀池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茅杆河,受到乐山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始终未能有效整改,龙池镇人民政府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责令禁止该商贸公司在水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前将砂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茅杆河。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经现场勘查和依法询问,发现该商贸公司的水污染治理设施未得到有效整改,一旦恢复生产即具有将有害废水排入茅杆河进而破坏生态环境的现实风险,符合作出禁止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该公司不得将砂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茅杆河,并告知如违反禁止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该份环境保护禁止令的发出,不仅及时制止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也避免了环境损害的发生,体现了司法力量介入常态化生态保护的制度探索,为峨眉山南部片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了坚强有力的司法后盾。
下一步,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环境资源的司法防护力度,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水生态修复保护以及长江流域“十年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活动,实质化运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为峨眉山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司法保护,为推动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编辑:吴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