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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人民法院失信案例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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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6日,乐山川犍电力有限公司向犍为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犍为县人民法院于同月21日向该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日,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约定该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共付20万元,2017年1月、2月每月共付10万元,从2017年3月起,每月共付20万元直到付清为止。截止2019年6月5日,该公司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至今仍有630735.78元未支付。

期间,该公司未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防止公司应收款被法院冻结,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安排公司出纳李某某、田某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货款等相关资金,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我院查明上述情况后向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罪移送立案侦查。

2019年12月3日犍为县检察院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3月25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同时,被告人李某作为企业法人已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及失信人员名单。

典型意义

失信行为不仅仅使被执行人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受限,情节严重时,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会构成犯罪,被执行人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章关键字:犍为县人民法院失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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