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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夹江县一食品经营部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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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生宋宇凡记者甘国江)近日,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法查处夹江县某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日前,该局对夹江县某食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大量老年人聚集。经调查,该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通过发放DM单、免费送米、面等礼品的形式,招揽老年人到店免费泡脚。

在泡脚过程中,该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通过播放视频,宣传其经营部销售的金脉胶囊和金康胶囊两种保健食品,宣称这两种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冠心病、脑血栓、糖尿病等疾病的功效。经过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两种产品均不属于药品,经营者却通过播放视频及口头宣讲等方式,虚构上述产品具有医疗效果,诱使消费者认为使用上述产品可以治病。

最终,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以上处罚,同时向现场老年人普及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提升了老年消费者的自我识别和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徐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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